|
公示公告
關于征求《資陽市水權交易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資陽市水務局 關于征求《資陽市水權交易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推進水權水市場建設,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稅務局研究制定了《資陽市水權交易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將該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30天(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敬請廣大市民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請在期限內通過郵寄、電子郵箱等方式發至資陽市水務局。以單位名義需加蓋公章并提供聯系電話,以個人名義需署實名并提供聯系電話。 聯系部門:資陽市水務局 地 址:資陽市新華路北一巷85號 郵 編:641300 聯系電話:028-26655793 電子郵箱:780610212@qq.com 資陽市水務局 2022年5月12日 資陽市水權交易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水權交易活動,培育水權交易市場,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四川省水資源條例》《四川省節約用水辦法》和水利部《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資陽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水權交易及其監督管理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水權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資源使用權基礎上,水資源使用權(以下統稱水權)在使用主體之間通過市場機制進行流轉的行為。 通過交易轉讓水權的一方稱轉讓方,取得水權的一方稱受讓方。 第三條 水權交易應當遵循節水優先、總量控制、保障發展、兼顧需求的原則,實行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控制總量和盤活存量相統籌,運用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規范水權有序流轉。 水權交易應當符合相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優先支持節水、節能、環保的項目,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合法權益,不得擠占城鄉居民生活和生態環境合理用水。 第四條 按照確權類型、交易主體和范圍劃分,水權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區域水權交易:以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單位為主體,以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標范圍內結余水量為標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備調水條件的行政區域之間開展的水權交易。 (二)用戶水權交易: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除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外的工業、農業、服務業取水權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利用非常規水源等措施節約的取水指標,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同意,可向符合條件的其他用戶有償轉讓相應。ㄓ茫┧畽嗟乃畽嘟灰。已明確用水權益的灌溉用水戶或者用水組織之間的水權交易。 用戶水權交易應在同一水源或同一水文地質單元條件下開展,不同水源或不同水文地質單元條件開展用戶水權交易應具備相應的工程條件和計量監測能力。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審批部門負責因水權交易產生的取水許可監管工作。 第二章 區域水權交易 第六條 區域水權交易在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單位之間進行。 第七條 開展區域水權交易,應當通過水權交易平臺公告其轉讓、受讓意向,尋求確定交易對象,明確可交易水量、交易期限、交易價格等事項。 第八條 在交易期限內,區域水權交易轉讓方轉讓水量占用本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標,受讓方實收水量不占用本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標。 第九條 交易期限內,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或河湖水量分配指標發生變化,影響原區域水權交易的,轉讓方有權提出終止交易;交易雙方可根據現狀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標,重新開展區域水權交易。 第三章 用戶水權交易 第十條 用戶水權交易在。ㄓ茫┧畽嗳酥g進行,或者在。ㄓ茫┧畽嗳伺c符合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進行。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依法轉讓。ㄓ茫┧畽啵 (一)轉讓的水量在取水許可證規定的取水限額和有效期限內; (二)轉讓的水量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利用非常規水源等措施節約的水量; (三)已安裝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取水計量設施,依法繳納水資源稅; (四)不存在其它限制交易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依法受讓。ㄓ茫┧畽啵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等; (二)現狀水資源使用量已接近或達到原取水許可證或水資源使用權證規定的取水限額; (三)無取水許可但符合申領取水許可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四)有退水的,符合有關退水管理規定; (五)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交易流程 第十三條 轉讓方、受讓方應向具有管理權限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提出轉讓、受讓水權申請。受理申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轉讓水權、受讓水權條件,已有或擬建用于水權交易的監測計量設施及對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影響等內容進行審核,組織對轉讓方節水措施、轉讓水量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及受讓水量的合理性進行現場檢查,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并正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批準后,交易主體方可獲得水權交易資格。 第十四條 獲得交易資格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可采取平臺交易、自主交易等形式進行水權交易,簽訂水權交易協議,明確交易量、交易期限、受讓方取水地點和取水用途、交易價格、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第十五條 交易各方一般應當以水權交易平臺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能力的機構評估價為基準價格,進行協商定價或者競價;也可以直接協商定價。 交易價格根據補償節約水資源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綜合考慮節水投資,為水權轉讓而建設的計量、監測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費用,必要的經濟利益補償費用及其他因水權轉讓產生的費用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區域水權交易一般不超過10年,用戶水權交易一般不超過5年。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協議后,應當將協議報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水權交易完成后,交易主體需重新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取水計劃,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重新下達年度取水計劃。受理轉讓、受讓水權申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當地稅務部門并傳遞計劃變更等相關的涉稅基礎信息,交易主體按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第十八條 交易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水權交易協議,延續開展水權交易;交易終止時,水權歸還轉讓方。 第十九條 水權交易可以通過中國水權交易所和省、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交易平臺進行,也可以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直接進行。區域水權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大的用戶水權交易應當通過水權交易平臺進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水權交易雙方的業務指導,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同時,應當加強對水權交易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做好總結工作。 第二十一條 水權交易雙方應當建設和完善計量監測設施,并按時繳納水資源稅。水權交易實施后,雙方應當將水資源、水環境變化情況及時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水權交易受讓方不得擅自改變交易協議中約定的水資源的使用用途。 第二十三條 在交易期限內,交易雙方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年度用水情況總結表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計劃。 第二十四條 區域水權交易所得資金收益,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執行,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取水權交易所得資金收益,按照規定扣除相關稅費后,歸轉讓方所有。交易收入應主要用于水資源管理與節約保護?h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務、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域水權交易收入的監督管理,依法保障水權交易收入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 水權交易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水權交易各方在水權交易中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擾亂交易活動,或者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交易的,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暫停水權交易活動,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水權交易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資陽市水務局負責解釋。各縣(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 日。國家、四川省對水權交易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網站幫助 | 聯系我們 資陽市人民政府 主辦 市民服務熱線:12345(本地撥打)、028-26111041(外地撥打) 市政府辦公室聯系電話:028-26655501 市政府網站聯系電話:028-26111019 網站標識碼:5120000001 蜀ICP備05007295號-1 川公網安備51200202000010號 |
![]() |